欢迎访问湖北大学自考网!
  • 国家院校代码:10512
  • 湖北招生代码:C103
  • 学校招生热线:027-87995755
报考指南
您的位置:首页 > 报考指南 >
湖北自考注意事项
发表于:2025-04-02 点击量:0

1. 考生应诚信考试,遵规守纪。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 考前40分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考试通知单,按规定入场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中学考点以大门为界,高校考点以考试大楼警戒线为界)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3. 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存放于指定的“物品存放处”,考生入场只可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及无商标纸的饮品等规定物品,部分课程可携带无存储功能计算器、彩铅等绘图工具。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如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是否使用,按作弊处理。

4. 入场后按要求在《考场图像单》上签名,对号入座,并将有效居民身份证、考试通知单(正、反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放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试卷和条形码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等信息,并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凡漏填、错填、书写字迹不清或未粘贴条形码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缺页或条形码信息与本人不符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

5. 考生应主动配合课程笔迹信息采集,在答题卡指定区域按规定完整抄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不抄写、不签名或抄写不全,字迹不清晰者,该科考试成绩无效。毕业时,省教育考试院将对每张答题卡上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笔迹进行复核,凡笔迹不一致,经鉴定为代考的,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作出成绩无效、延迟毕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等处理。

6. 开考时间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按题号顺序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7. 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8. 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9.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0. 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协助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湖北大学自考

求学云课堂